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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段学生与老师的孽缘,引来关注无数。围绕于此,有人看热闹,有人叹惋惜。也有人高举起了卫道士的大旗——这不好。洋洋洒洒无意义,小摘一例探讨。

 

《别拿真爱当护盾》一文,主要围绕以下这个点展开:“学生爱的是这个老师,还是老师能带来的直接利益呢?”这个论断,让我想到了外交部姜先生的关于记者采访的名句——“别拿法律当挡箭牌”——二者言下之意一样,那便是“因为我没法确定你的最终目的,我便前置判断,将你定为是主观的恶意。”

 

如此的推导在生活中比比皆是,这种建立在“非零和博弈”基础上的心理活动往往会因为“幸存偏差”而被放大。从主观的角度来说,这样的推导在于自我保护。从客观上来说,将这种推到运用于爱情中,是安全感的缺失。

 

那位先生的文章问“师生恋的问题又在哪里呢?”,他认为,在于无法分辨是真爱还是利益。

 

《国富论》中关于劳动与回报的经典答案是“你所通过劳动所得到的金钱、社会地位和心理满足感都是劳动回报的一部分”。做个不恰当的代换,你——包含“你这个人、你的精神世界、你的社会地位、你的财务状况等等等等”都是“你”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,因而探讨是否爱“这个老师”还是爱他的“直接利益”是个伪命题——这个伪命题的根据来自于独立人格的缺失和长期自我蒙蔽——似乎爱一个人的精神比爱一个人的容貌或财富更高尚。

 

一直以为,两个成年人在自由选择的状态下互生爱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,是否琴瑟和弦也是他们个人的选择,只要他们能接受可能产生的后果。我承认,这样的关系的确可能会给别人带来不公平,但这个可能的不公平不应该靠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和前置的“有罪推论”来解决,而应该靠更公开透明的监督制度来约束。监督制度该如何做,与本文无关,不做展开。

 

那位先生在文中引用了克林顿先生与莱温斯基女士的故事作为“师生恋被人所不容”的现实论据,但其实,克林顿先生被引发弹劾是因为他对调查人员说了谎,而并非是“师生恋”。

 

作为人,我们无法约束自己喜欢上某一个人,所有能约束的,都是因为你还喜欢的不够深。当爱情突然来临,当存在利益关系时,合适的做法是考虑自己能否承担后果,包括这件事情直接的后果,和可能给你或他人带来利益影响的后果。

 

我不是在讨论师生恋的合法性,我是在说,享受爱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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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健聪

薛健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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